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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拆变卖交通标志牌 曾某等人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蕉岭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文、赖某明、古某明因盗拆交通警告标志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文、赖某明、古某明(均为蕉岭人)在去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一个星期时间内,利用夜色的掩护,结伙骑乘摩托车,先后到蕉岭县华侨中学路段、长潭镇桃溪路段、蓝坊镇大地村路段、文福到长潭路段、三圳镇九岭路段,及长潭发电厂附近公路、蕉岭大桥、中华大桥附近等夜间行车较少的路段,用事先准备好的割刀、扳手等工具,疯狂盗拆急弯路标、T型交叉标志等20块
交通警告标志牌,用稻草将标志内容及漆烧掉后拆成小块,卖给蕉岭县兴福某废品收购店,其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上述三被告在四处盗拆交通警告标志牌期间,还两次携带作案工具到蕉城镇中华大桥附近,盗割休息亭的镀锌管护栏和电排围堤的扑门(价值2100多元)作废品卖,该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邓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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