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毁结婚胶卷影楼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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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0:51 大连晚报 | |||||||||
洗毁结婚胶卷影楼被判赔偿 法院认为婚礼照片有特殊纪念意义,被告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本报讯婚礼相片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一旦毁损,会给新人留下终身的遗憾。市民丰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2005年10月8日,是丰先生新婚庆典之日,丰先生特意请来了摄影师为他们全程照相,一共拍摄了22卷胶卷。第二天,丰先生将胶卷送到大连某个体影楼冲洗。可是,当他来取照片时,影楼告诉他由于机器故障,冲坏了8卷。丰先生十分沮丧,他向影楼老板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他一纸诉状将该影楼老板告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被告老板到庭后称,由于机器故障,原告的8个胶卷被毁,自己已经表示了歉意,并为他无偿冲洗了14个胶卷,还答应他通过他的婚礼录像恢复其丢失的照片。同意适当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先生将胶卷送到被告处进行冲洗,被告应按约定完整无缺地将原告交付的所有胶卷冲洗出来,但在冲洗过程中却损毁了8个胶卷,应承担相应的财物损坏赔偿责任;原告交付被告的胶卷是记录在特定时间内、特定场景和气氛中的婚礼过程的可留存资料,对新婚夫妻及亲友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和精神需求的价值。所损毁的8个胶卷的内容,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对新婚夫妻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因此,被告除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于2006年3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4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本案已于4月上旬发生了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