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强奸犯入狱 8年后检测血型与案犯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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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6:05 中国青年报 | |||||||||
《燕赵都市报》记者 祁胜勇 本报记者 许海涛 15年前,一名年轻的乡村教师被确定是一起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5年后,他发现自己的血型与此案法医鉴定的血型完全不一样。 徐计彬,河北省曲周县人,1983年高中毕业后,成为本县一所小学民办教师。1989
1990年,徐计彬居住的村庄发生一起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据受害人及其女儿指认,徐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法医对徐计彬进行抽血化验,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为“B”型。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入室强奸罪将徐计彬逮捕。1991年,曲周县法院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徐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中院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后,徐计彬一直坚持“自己被冤枉”,出狱后,他多次向各级法院申诉,并四处寻求法律援助。 直到徐计彬遇到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兵,事情才发生转机。何律师注意到一个细节,本案侦查阶段,警方曾向徐计彬说过,案发现场精斑的血型与他的血型不符,何建议徐计彬重新进行血型鉴定。 2005年12月10日,徐计彬在妻子陪同下到曲周县一家医院验血,化验结果徐的血型是“O”型,这个结论让徐很震惊。“难道15年前法医做的鉴定结论错了?”徐先后在曲周县、邯郸市等多家医院进行血型鉴定,结果均为“O”型。徐计彬委托律师向邯郸中院提出再审。据悉,邯郸中院已受理此案,并重新为徐计彬做了法医鉴定。 因为被判刑,徐计彬被曲周县教育局除名,1992年村里调整土地时,因为徐还在狱中服刑,他失去了应有的资格。41岁的徐计彬说,“人生有几个15年?因为血型鉴定的错误,我从一名受人尊敬的教师变成了人人唾骂的强奸犯。” 本报石家庄4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