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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举报弟弟与12岁女孩同居 初次见面发生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7:0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万城4月12日电(记者 唐海珍 通讯员 金水华)因缺乏法律常识,万宁一名23岁的男子竟将年仅12岁的幼女带回家中同居4个多月。该男子因和哥哥发生冲突,其哥哥向派出所举报了其和未成年少女同居一事。目前,万宁警方已依法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哥哥举报弟弟

  常带一幼女回家过夜

  3月30日晚,万宁市牛漏镇某村人王大某回家后,看到由弟弟王小某带回家同居4个多月的女孩小萍(化名)仍未做好晚饭,生气地骂了小萍几句。小萍听后委屈地哭了起来。王小某因此与哥哥争吵并动了手。王大某见弟弟竟然为一个小女孩动手打自己,便打电话向万宁市公安局牛漏派出所举报他弟弟经常带一个未成年少女回家过夜的事情。

  两人酒后乱性

  初次见面就发生关系

  据王小某供认,2005年12月的一天,他刚从外地打工回来,在和朋友喝酒时第一次认识小萍。当晚喝醉酒的小萍靠在王小某的肩上。朋友嘱托王小某将小萍送回家,但王小某却把她背回自己家中,当晚就和小萍同床过夜。次日凌晨两人发生关系。小萍向他承认此前已不是处女。

  王小某说,其实他一开始并不太喜欢小萍,但后来小萍要求王小某娶她,他只好留下小萍。在同居期间,两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产生了感情,并多次发生关系。直到王小某因为小萍而与哥哥争吵并动手打架那天,王小某和小萍已经断断续续地过了4个多月同居生活。

  父母管教不严

  女孩是酒吧舞厅常客

  经调查核实,小萍于1994年8月出生,是家中长女。父母亲平时对她管教不严,以致小萍读到小学四年级就辍学了,经常跑到游戏厅、酒吧、歌舞厅去玩,有时夜不归宿,父母也没有对其严加管教。今年年初小萍的父母

离婚后,小萍就更加放任自己,时而到父亲那住,时而去母亲那住。听说女儿和一成年男子同居,小萍的父母后悔莫及。

  王小某只上了小学一年级,平时也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他曾出去打工,在外面当过保安。他对自己与未成年少女同居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直到他被送进看守所刑事拘留他还不知自己错在哪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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