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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00万 信贷员换来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彭法 记者 赵倩 实习记者 李凌鹏)两名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岗位便利,3次挪用500万元。昨日,彭州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

  王云忠和杨世富原分别是彭州市升平信用社的主任和信贷员,2001年10月,彭州市西郊信用社向升平信用社转款141.70万元,王云忠和杨世富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提现后借给胡某某使用。2002年1月,四川省一生化公司负责人胡某某找到王云忠要求贷款400万元,王
云忠安排杨世富虚构16户农民种植天麻的事实,伪造了16户农民在升平信用社的贷款资料,将400万元存入胡某某公司账户。这笔资金至今无人归还。2002年7月,王云忠和杨世富邀请许某某在升平信用社存款,之后将许的50万元资金办成存单,私刻了许某某私章,以许名义办理质押贷款5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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