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500万 信贷员换来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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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彭法 记者 赵倩 实习记者 李凌鹏)两名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岗位便利,3次挪用500万元。昨日,彭州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 王云忠和杨世富原分别是彭州市升平信用社的主任和信贷员,2001年10月,彭州市西郊信用社向升平信用社转款141.70万元,王云忠和杨世富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提现后借给胡某某使用。2002年1月,四川省一生化公司负责人胡某某找到王云忠要求贷款400万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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