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人欠下工商费新人难办证 工商:"把关意识"不能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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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7:1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孙小娟)蓝先生租铺面开了一家擦鞋店,不料工商部门却不肯给他办理营业执照,原来之前的经营户离开时没有将执照注销,拖欠了工商管理费。 周小姐在南宁市华东路有一间铺面。今年春节合同到期后,周小姐便把铺面收了回来租给了蓝先生。春节过后,蓝先生开了一家擦鞋店。
今年3月中旬,蓝先生到南宁市朝阳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该所发现此门面原来登记的营业执照尚未注销,还拖欠了4个月的工商管理费共800元。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清欠费才能办理新照。蓝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让他叫房东去交费。房东周小姐急忙打原来租户的电话,但已无法找到人。 4月10日上午,朝阳工商所的农所长向记者表示,按照办证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只能一点一证,该铺面原来的执照没有注销,新的执照自然无法办理。既然原来的租户无法找到,他们也不会硬要蓝先生或周小姐来承担欠费,因为不是他们拖欠的。只要房东周小姐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原来的租户不经营了,已和蓝先生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他们便可以注销原证,为蓝先生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农所长解释说,辖区内常有个别经营户不够诚信,歇业时不去办理注销手续,还不交欠费,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作为房屋出租者,有义务增强“把关意识”,了解租户的经营办证情况,这既是为方便工商部门管理,也是为后来的租户提供方便。编辑:黄皓作者:孙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