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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隆胸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美容院赔偿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9:22 黑龙江日报

  贾晋璇 桂玲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讯本想通过美容变得更美丽,没想到却落下残疾。近日哈尔滨市法院审结一起因美容引起的赔偿纠纷,某航空公司空姐姜某获赔偿4.5万余元。

  2003年,姜某在哈尔滨市某美容院花了7千元做隆胸手术。术后没几天,姜某便出现
了持续发烧的不适症状,刀口留下的疤痕也开始发生粘连。姜某找到美容院,美容院答应出资为姜某进行治疗。2003年8月,姜某拿着美容院给的2万元到北京治病,但没治好。这期间,姜某因隆胸手术失败只能休病假。

  回哈后,姜某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美容院返还手术费,并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受理后,根据姜某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姜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为姜某做手术的美容院只有生活美容资质而无医疗美容资质,而且为姜某做隆胸术的手术操作人也不具备医师资格,无行医执照。注入到姜某体内的隆胸材料的产品型号及质量不明,不能否定对姜某的身体无损害。姜某手术后的胸部,没有正常女性乳房的大小和形态,疤痕粘连,构成了九级伤残,给姜某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利影响。因而判决,该美容院赔偿姜某误工费、残疾者生产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返还手术费,加上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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