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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忙受伤残 主人判赔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9: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义务帮工导致伤残案,作出缺席判决,责令被告郭某赔偿给其帮忙干活受伤的王某医疗、伤残等费用74000余元。

  2003年5月,郭某请同村村民王某帮忙为自己盖房子。王某在钉椽条时,因椽条转动从房上摔下,导致头部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郭某支付少许费用后,便借故外出躲避,至今下落不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
告王某在受邀帮忙时,被告郭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之责,导致原告摔伤致残。被告郭某作为受益人理应积极处理原告受伤后的善后事宜,但被告郭某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自身伤残,且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实际生活困难,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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