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信用卡透支失主被判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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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陈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郁闷事:由于失窃的信用卡没及时挂失出现了透支状况,透支费用要他承担。 陈先生的教训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失窃,即便是张空信用卡,也别忘了在第一时间挂失。
陈先生在2004年向无锡建行申领了龙卡贷记卡。去年7月18日晚上,陈先生的私家车玻璃被人敲碎,车里的皮包、证件、信用卡和现金全部被盗。陈先生次日一早报案,随后他将其他证件进行了挂失。由于那张贷记卡只激活过一次,卡里也未存分文,陈先生便疏忽了。过了一个多月,他才想起此事,于是到银行挂失。可银行出示记录称,该卡挂失前,在7月19日透支了2000元,随后又陆续三次透支了4000多元,要求他连本带息偿还7000多元。陈先生觉得自己遭窃损失已很惨痛,再要支付透支费实在接受不了。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同时受到伤害的陈先生和银行只能根据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陈先生应预见到信用卡被盗后可能发生透支的后果,却没及时挂失,对此存在过错,而银行应尽到比一般人更谨慎的义务,也存在轻微过失,遂判决陈先生向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共6300多元。 (任蓉蓉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