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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波身背4人命一审被判死刑赔偿关上银行抢劫案受害者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4 云南日报

  

李宗波身背4人命一审被判死刑赔偿关上银行抢劫案受害者8万元

  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关上“2·26” 持枪抢劫银行储户案终于尘埃落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李宗波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罪行,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同时,法院判决他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吴艳红的家属和周春贵两原告人共计8万元。案情回放 李宗波身背4条人命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负案潜逃的李宗波非法获得了“科尔特”手枪一把,流窜到昆明。同年2月,李宗波在昆明市官渡广场附近多次窥探伺机作案;2月26日上午,李宗波骑自行车来到官渡广场附近,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后,便携枪尾随进入银行。他在银行柜台前抢夺吴艳红的包,遭到吴艳红和周春贵的反抗、阻拦后,李宗波当即掏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朝周春贵颈部开了一枪,趁乱逃离现场。李宗波的恶行导致吴艳红当场死亡,周春贵重伤,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也受伤。

  在昆明作案后,李宗波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继续实施抢劫作案。2004年5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警方查获,并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同年12月17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在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此外,李宗波还于1997年8月1日,杀害过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案情进展 李宗波一审被判死刑

  昆明中院认为,李宗波因个人工作、生活不如愿而萌生杀人恶念,将无辜公民孙淑霞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负案潜逃中李宗波为达到非法占有和聚敛钱财的目的,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准备,流窜昆明、成都等地,采取持枪行凶的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连续在城市街道、银行营业厅等公共场所持枪抢劫作案6起,开枪致3人死亡、1人重伤、两人轻微伤,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此外,在杀人、抢劫负案潜逃中,李宗波在200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与昆明中院确认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昆明中院确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宗波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一审判决李宗波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吴艳红的家属和周春贵各4万元。

  代文静

  柏立诚洪扬 周雪(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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