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成植物人 婆媳争夺140万赔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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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陈启明成了一个植物人,他不知道,这起车祸竟引起家庭内部这么多官司 本报讯 (记者 邱敏 通讯员 城步仁) 2003年3月19日,肇庆千万富翁陈启明车祸被撞成植物人,父母妻子为了争夺监护权反目,已在3个法院展开了四场官司(详见本报3月20日A16版)。日前,端州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交通肇事方肇庆鼎湖信用社赔偿陈启明医疗费140余万元。这笔赔偿款又引起他父母和妻子的争执。 妻子和父母分别索要医药费
车祸发生后,陈启明被送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往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及香港治疗,后又转至广州珠江医院治疗。在珠江医院治疗9个月,又于2004年4月转回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至今。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植物人。据了解,治疗共花疗费1342930.5元。 2005年7月,陈启明的妻子以陈启明法定代理人身份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梁镇江及鼎湖信用社赔偿医疗费134万余元。由于陈启明的医药费支付票据均由陈启明父母掌握,陈妻通过其他途径拿到了票据复印件,到法院申请立案。按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立案依据,但端州法院还是受理了陈妻的诉讼申请。随后,陈妻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法院裁定,鼎湖信用社支付50万元给陈启明,由陈妻代收。 陈启明父母得知儿媳代表儿子索赔医药费后,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向端州区法院参与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陈启明的实际医疗费159万余元,并直接支付给他们。 法庭出现真“假”证据 今年3月24日该案开庭,陈妻出示了134万余元的医药费复印件,称“因客观原因,手上没有医药费原件”。其中珠江医院的出院证明显示是“因出院证明原件丢失”而补开的证明。陈的父母则出示了159万余元的医药费原件,并出示了珠江医院出院原始证明,提出“全部医药费都是父母一方支付”。陈的父母还提出,因不能出示原始票据,法院不应接受陈妻的诉讼申请。 今年3月27日,端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梁镇江执行公务出车祸,其赔偿责任由鼎湖信用社承担。法院确认陈启明受伤至今花费医药费138万余元、港币2万元。 判决后,陈妻和陈启明父母依然争执不下,双方都认为应将赔偿款判给自己。肇庆鼎湖信用社也深感为难:法院判决医药费是给陈启明,可陈启明是植物人,无法接受赔款,但一边是法定代理人陈妻,一边是实际支付医药费的陈的父母,赔偿款该给谁呢?据悉,目前陈妻和陈的父母正为做其监护人管理千万家产而在继续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