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查变相持股、顶风入股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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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田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2日对继续深入推进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和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深入地做好清理纠正工作。
在六部门联合召开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汇报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指出,2005年8月下旬以来,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会反响良好。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松劲情绪,导致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在7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认真核实已经申报登记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督促申报登记人员抓紧撤出入股资金,抓紧按规定将投资入股收益收缴国库,查清已申报登记人员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无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以及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案件。 ——探索建立防范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