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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车棚搬家十年后获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李冠杰 市民蔡先生在市区明珠园居住时,交500元车位集资费买了二个摩托车位,后因迁居他处想退回车位款无果。近日这个已事隔十年的旧案在汕头工商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得到解决。蔡先生原居住在市区明珠园。因该小区在建时并未把停车场的问题一并考虑,居民入住后才发现停车不方便。为了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当时的小区居委动员住户集资,然后将集资款交与一工程承包人,让其在小区内搭建车棚,并对车棚进行管理。蔡先生因有两辆摩托车,因此在集资时交了500元。数年后,蔡先生搬走了,他的摩托车位也不
再使用了。他认为,既然摩托车位从此不用,那原来买车位的钱就必须要回来。因此他就找当时向他收钱的居委会退款。居委会负责人认为当时收钱是跟大家说好的,专门用于车棚的搭建;此后每月收的管理费,也仅够日常的费用和车棚的维护,并没有营利,因此不可以退钱,也没钱可退。今年3月,蔡先生就此事向工商部门投诉,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此案后,立即指派金平区工商局光华工商所前往调处。据了解,因该住宅小区的住户陆续有人搬走,目前的车位有不少已经闲置,车棚的经营也日见艰难。居委会认为,当初集资是经营车棚者和居民协商至双方同意,如今住户要退车位,也应双方协商同意,看车棚经营方是否有能力承受。住户已经搬走,车位须退还;而当时集资建车棚又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各都有各的理,工商部门只好分头找双方做工作。经过工商部门三天不停调解,居委会与投诉人蔡先生达成协议:两个车位由居委会收回另行处置;两个车位减去20%的折旧费,退还蔡先生车位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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