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丈夫有权优先购买该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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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2:11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童琳)昨日,晨报报道妻子代夫签字,出售父母遗产房一文后,引来众多读者热议。 家住仁寿路的王先生认为,妻子代签的合同有效。他表示,父母遗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处置财产。
汉阳李先生却认为,王妻不是该房继承人,无权代夫签字,她在合同上签字是无效的。但他又称,该售房合同应该有效。因为大多数合法继承人已在合同上签字,另外,该合同涉及买方利益,应保障买主的权利。 湖北元文律师事务所李葆华律师认为,因未得到丈夫授权,妻子代夫签字是无效的,丈夫既然不愿出售自己继承的房产份额,在权利人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份售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王卓的哥哥姐姐应对买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李律师同时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王卓对该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