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神志不清 办遗嘱公证要把握时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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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2:2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彦宏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积累了一定的个人资产,因此,遗嘱公证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有一些申请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因身体状况不佳难以表达意愿,使得公证无法进行。有关人士提醒,有办理遗嘱公证意愿者要把握时机,以免留下遗憾。
7日,记者与公证员一同来到家住南岗区的李老伯家,登门为已经病重的老人做遗嘱公证。在老人的床前,公证员俯着身,尽量离老人近些,以便听清老人说什么。可老人对公证人员提出的同一个问题时而点头、时而摇头,甚至连自己是谁都说不清楚。最后,两位公证员只好告知老人的儿女们,老人已神志不清,根本无法表达意愿,遗嘱公证不能做。 据了解,哈市2004年办理遗嘱公证193件,2005年办理了252件,遗嘱公证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李老伯的情况类似,使遗嘱公证“流产”的情况很多。据公证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是神志清醒、能正常表达内心的真实意愿,否则遗嘱公证就无法办理。公证员通过本报呼吁,希望有办理遗嘱公证意愿的人应该提早考虑,在身体健康、考虑周全的时候办理,不要拖延至情况紧急的时候才匆忙立遗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