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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65元车费竟谎报警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陆向军记者江跃中)为了索要65元车费,“出租车”驾驶员施某竟向警方谎报警情。4月10日,崇明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4月2日凌晨2时53分,崇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公安局处警指令,称在陈海公路绿华路口发生持刀抢劫出租车案,崇明警方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预案,指令绿华派出所等单位快速处警。民警赶到案发地点,找到报警人施某。施反映,一男子凌晨2时20分从城桥地区
扬招其驾驶的“出租车”至绿华路口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顶住施的喉咙,并将其随身携带的200元抢走后逃逸。警方根据施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嫌疑人茅某抓获。

  但在调查中警方发现,施有隐瞒行为,并涉嫌向警方报假案。经询问,施承认,他在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过程中,乘客茅某因身无分文,为逃避65元车费,乘施不备下车逃跑,施异常气愤,就以“被持刀抢劫人民币200元”报了假案,希望警方抓到茅后要回车钱。施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之规定,崇明县公安局作出了上述处罚。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报警电话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无、急、险、难”综合服务,不可乱打,更不能像施那样恶意向“110”谎报警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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