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后生身上有大面积挫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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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23 北方劳动时报 | |||||||||
哪来的伤痕? 对于刘后生身上的大面积挫伤,磴口县公安局局长王宝元向记者解释:“这是他与民警搏斗和戴手铐脚镣时留下的伤。” 而刘后生的妻子张淑红则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确定,我丈夫身上的挫伤,主要分布
沙海乡五星11队的村民证实了张淑红的说法。据该队村民讲,2005年12月22日是冬至,当时有很多在市里打工的村民回来上坟,其中就有刘后生。当天他帮村里的人杀过猪,也没见他身体有任何不对的地方。 关于刘后生的伤痕,《内科大包头医学院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检查报告》在分析说明中说:“全身挫伤等外界暴力虽没有构成绝对致命伤,但皮下出血产生的创伤和出血产生的代谢毒素可致身体抵抗力下降和增加肾功能负担,可加重或诱发其他疾病及损伤,故构成了辅助死因,关于四肢及臀部多处挫伤的形成系外界机械性钝性作用力,拳脚伤可形成此类损伤。” 申请国家赔偿的蹊跷 王宝元对记者说:“磴口县公安局已经有两名办案民警被(巴彦淖尔)市纪检委隔离审查。”因为事件还在处理当中,记者没有从巴彦淖尔市纪检委得到任何消息。 对于如何处理刘后生死亡的事件,王宝元说:“刘后生毕竟死在公安局,公安局可以与刘后生家属协商讨论补偿的事,也可以为刘后生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之所以与刘后生家属进行协商,并不是承认公安局有责任,而是可怜其家属。”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那么王宝元所说的要为刘后生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是什么意思? 到记者发稿时止,刘后生已经死亡3个多月,此事目前没有任何结果。 刘后生到底因何死亡?磴口县公安局对刘后生的死亡有没有责任?刘后生的家属能否得到赔偿?时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