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甘肃省质监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一审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7:2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兰州4月13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3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已于12日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及物品共计1931239.25元、美元51800元、港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毛郁生受贿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对毛郁生作出上述判决。

  毛郁生未当庭表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