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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付赔偿金 女高中生替亡母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21:59 青岛新闻网

  本报烟台4月12日讯烟台市牟平区某中学高二学生贺静(化名)之母因病去世后,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其亡故赔偿金,贺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11日,贺静获得1.7万元的保险赔偿。

  早年父母离异后贺静跟随母亲于女士生活。3年前,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购得一份人身保险,身故赔偿金为2万元,受益人为贺静。去年8月,于女士患肝坏死去世,
当贺静拿着这份保单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贺静决定替亡母打这场保险官司。

  据牟平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在于女士投保前,保险公司曾询问其有无肝炎、肝硬化或肝脏其他疾病病史,于女士均称没有,但保险公司在牟平区人民医院查证时得知,于女士曾在投保前因车祸住院,其肝功能检验报告及病史显示,她有十多年的乙肝病毒携带史,而于女士均未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称其故意隐瞒病史,坚持只能退回于女士3年中已付的保费。

  对此,贺静四处咨询医护人员和法律人士。一位老医生告诉她,乙肝病毒携带和肝炎疾病完全是两回事,其母并未隐瞒病情。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偿付赔偿金1.7万元。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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