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卖这八类药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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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毅)包括疫苗等在内的八类药品不得在药店内销售,市民发现后可以举报。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制药房内销售的八类药品正式划定,药房私自经营这些药品,将被严肃处理。
据了解,这八类药品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将在近期内将对药房内的售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销售这八类药品的单位将被予以查处,市民也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25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