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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英雄原是在逃抢劫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一个曾经被央视《东方时空》等众多媒体报道过的救人英雄,竟是一名在逃4年的抢劫犯。昨天,铸下大错又救下2名大学生性命的小勇(化名),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感谢法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昨天下午,他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救人英雄躲避媒体镜头

  2001年2月17日晚,还差一个月就满18岁的小勇和3个伙伴在河北省宣化火车站持刀抢劫后一起外逃。外逃期间,小勇越来越觉得同伴们“太狠”,不想再和他们混在一起,只身逃往呼和浩特,在一家大企业当上了临时工。

  小勇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是在2002年底轰动一时的呼和浩特“青城公园12·14群体救人”事件中。

  当年12月14日下午,一名小学生在公园三角湖上玩耍时,冰面塌陷,孩子掉进冰冷的湖水里。紧接着,去救他的2名小学生也相继落水。正在游园的十几名大学生迅速手挽着手救人,结果冰面发生更大面积的塌陷,又有七八人掉了下去。

  当时,正在青城公园做临时工的小勇也参与到救人的队伍中。他和两个工友抬起平时六七个人才能抬动的400多公斤的“鸭鸭船”放下水,全力向出事地点划去。

  船来到了其中两个落水大学生的身旁,而此时,小勇已经连拉二人上船的力气都没有了。他拼尽全力,将船划回了岸边。“我救完人,觉得终于可以为自己所做的错事赎罪了。”

  英雄群体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迅速传开,《东方时空》、《中国教育报》等众多媒体纷纷采访报道。但小勇始终躲避着摄像机的镜头。他说,“我当时很害怕,也没有勇气自首,只能尽量回避采访。”

  法院量刑认定其“闪光点”

  后来,小勇被单位评为“荣誉员工”,由于工作努力、人老实,小勇受到了器重,给领导当了司机。2005年11月11日,小勇和领导到北京出差,在住旅馆登记身份证时被抓。“我是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直到被抓,才意识到自己酿下的苦果。”在看守所里,小勇写下了多份悔过书。“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在犯罪时多加考虑,不要再犯和我一样的错误了。”

  宣判后,主审法官介绍,小勇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虽然潜逃但是有见义勇为行为,这说明他的人生还是有亮点的。根据今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符合初犯、积极退赔并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三者之一的,应判处缓刑。

  谈起今后的打算,小勇说他会带着母亲回呼和浩特,再找一份工作,好好孝敬母亲。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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