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责任田” 武汉市容卫生明起不留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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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10 汉网 | |||||||||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周敬 通讯员武成)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明日起,我市行政区域的角角落落都将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达不到要求的将受到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按《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实际上,长
明日起,市、区城管部门划分责任区,书面告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人必须保证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设施完好,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通知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凡未履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50元—5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