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主动坐上被告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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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2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被告席上的公安局长(右)■本报记者董南迪摄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我必须出庭。”
因为一个200元罚款引起的行政诉讼案,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局长朱长胜主动坐在了被告席上。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昨日,鞍山市铁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原告由于身体不适没有出庭,被告席上三名身着警服的民警格外显眼,其中朱长胜局长坐在了有“被告”标志的座位上。 据悉,2005年11月15日,原告林某发现自己的汽车被刮伤,她认为是杜某开车所致,要求杜某赔偿。杜某没有赔偿,反而对林某进行了殴打。报警后,铁东分局园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杜某罚款200元。 对于处罚结果,林某并不满意,她认为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偏袒杜某,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铁东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林某随即将铁东分局告上法庭。 公安民警当庭释疑 法庭上,林某的代理律师分别就执法程序和处罚公正性提出了疑义。铁东分局民警在庭审时给予了答辩: 由于双方当时陈述事实基本相同,没有必要再次对现场进行勘察;巡警到达现场时已经做过记录,考虑到林某受伤,认为应让其先就医再进一步询问;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已经判定林某轻微伤,没有必要再作伤残鉴定,同时杜某没有严重的伤害情节,应按照相关法律从轻处罚。 “被告局长”向法庭表歉意 “由于我们工作没做到位,给法庭带来麻烦,我代表铁东分局向法庭表示歉意。”朱长胜说。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案件,公安局一把手出庭更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会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审判长王晨说。 据了解,此次庭审是2003年以来,鞍山市第四个政府职能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接受行政诉讼,也是第一次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出庭。铁东分局治安大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鞍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方景祥说:“政府职能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接受行政诉讼,对改善本机关工作过程中的程序、方式方法、不作为都将起到积极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