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因伤提前退休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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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2:12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黄助 实习生王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按照要求,本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3]71号)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坚决制止违规行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等资料。对冒用他人证件就医或将本人的医保证件转借他人使用、隐瞒或编造病史、篡改医疗凭证等不诚信行为,按照规定处理。 本市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因病提前退休规定的标准,接收申请病退职工的病历资料,经过审验通过的,报送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合格的病历资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审。各申报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审合格的病历材料,填写《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安排鉴定。 对病历资料不合格但本人确实有病的职工,经申报单位核实,报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登记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专家直接查体。 本市要求,各申报单位要严把病退申报关。对申报单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暂停其申报资格,责令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