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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骗经理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2:12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2月21日报道的“办卡圈套套住50余人”一案,经河西区法院审理,于昨日宣判,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6岁的被告人陈某,原系本市鑫锋锐投资咨询信息中心经理。去年8月间,陈某伙同林某(在逃)以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鑫锋锐公司的名义接受委托,办理信用卡业务。陈某使用假名“吴天成”,以公司经理身份进行业务活动。在没有银行授权委托的情况下,陈某在
培训员工和亲自洽谈业务时,谎称与多家银行有关系,可以为客户办理国内十余家银行的信用卡,每张卡的透支额度可达人民币5万元,年利率5.85%,并提出信用卡可通过56天内提现循环使用的方式实现免息等诸多优惠政策,诱骗客户上钩,收取相关费用。2005年8月21日至8月29日,陈某经管的鑫锋锐公司共与50余名客户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同年8月30日,陈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可为客户办理多家银行高透支额度信用卡等事实为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受林某支配,参与犯罪的时间较短,所收款项亦均交予林某,故其应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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