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人驾车受伤被定工伤 老板不服状告劳动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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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2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一安装工在完成老板指派任务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单位,不幸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当他认定工伤后,却被老板告上了法庭。因为事发时,他的驾驶证过期了。 2005年2月3日晚,智云安装队职工钱大华在完成单位分派的维修工作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当行至栖霞大桥附近时,摩托车前侧突然与不明物体发生碰撞,钱大华当即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安装队老板张云梅补偿了钱大华4万元。同年6月,劳动局认定钱大华为因工负伤,并作出工伤认定书。张云梅不服,将劳动局和钱大华一块告上了法院。 张云梅认为,事发时钱大华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伤、致残,不应认定为工伤。另外,张云梅还认为,公安部门明令禁止两轮摩托车在高架桥上行驶,但事发时,钱大华为节省时间,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上高架桥,导致事故发生。对此,钱大华自己应担全责。 劳动局则认为,钱大华是安装队的职工,事发当天下午,他是受张云梅的指派,驾驶摩托车前往用户处执行维修任务。完成维修任务后,在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钱大华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认为,钱大华持过期未审的驾驶证行驶,这一行为与其受伤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公安机关并没有作出钱大华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决定。钱大华作为雇工,受张云梅指派外出执行任务,在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云梅的诉讼请求。 ■新闻链接 单位缘何频告劳动局 记者昨从白下法院获悉,今年一季度以来,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比去年同期增加1.75倍,是前年同期的9倍。其中大部分是因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引起的。 据介绍,这样明显的变化,与于去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该条例赋予劳动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工伤认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状况。此外,条例还将以往界定不明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明确纳入了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范畴。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也是此类案件上升的关键原因。白下法院一季度审理的7个用人单位,都没有为所诉案件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