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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线索引发采购反腐风暴 补漏:图书采购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3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对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而言,接到举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2004年年初建邺区检察院受理的一条举报线索却触痛了教育系统内相关教材采购部门的神经,并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严厉打击公共图书采购领域大量职务犯罪的狂潮。举报2004年1月,建邺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举报线索,举报江苏省某医疗机构图书馆购书拿回扣。

  举报

  人称:“我们图书馆经常到省某大型书店购书,书店都给回扣。我手上就有一个十几万的存折,虽然户主是我,但钱是馆里的。这些钱都是图书馆采购图书时书店给的回扣。有时候书店直接存到我户头,有时候馆长叫我去书店那儿拿钱,取回来再存到存折上。馆长叫我保管存折,平时馆里搞活动,或过年过节给大家发福利,馆长就找我拿。几年下来,现在户头里已经有20多万了,最近一笔是馆长叫我到书店拿的。以前我每次去,书店的人都准备好现金给我,这次去他从抽屉里拿了个存折,带我到楼下银行取的钱。”

  “从抽屉里拿了个存折,带我到楼下银行取的钱”,正是这最后一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该院反贪局长耿辉的注意。耿辉认为,拿到这本存折就意味着拿到了所有收受回扣单位的名单。

  初查

  再深入地思考一下,耿辉认为,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在图书采购领域,给回扣显然已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

  那么,在公共图书采购领域,就可能存在着大量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就很有可能存在着大量的职务犯罪。

  耿辉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到银行调阅了该工作人员的存款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在以他的名义开户的存折上,仅2004年上半年就有进账40多万,而这40多万又不停地被支取,其中就有举报人提及的最近一次回扣。

  看着存折上密密麻麻的支出数目,耿辉又一次陷入了沉思,支取记录上这些小到几十元,大到上万元的钱款到底流向何处了呢?

  经过周密的部署,耿辉带领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批人员以涉嫌“贪污”为由立即传讯该工作人员,要求其解释清楚40万元的来源和去向。

  另一方面耿辉又到书店找负责人谈话,不知是计的书店负责人为了“洗清”该工作人员的罪名,提交了其经手的所有账簿。

  经查,在其经手的所有账簿中,有5本账簿记载的回扣流水账和存折上的取款记录相吻合,哪些单位的哪些人,什么时间在该书店拿过多少回扣,都一目了然。而这5本账簿所涉及的拿回扣的单位竟然多达60余家。这60余家涉案单位又不外乎三大类:大中专院校、图书馆、科研院所,涉案单位收取的回扣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

  深挖

  在领取回扣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大学图书馆、教材科(教务处)领取回扣的频率高、数额大,而且领取回扣时普遍不签字盖章,仅有的签字也多是书店会计代签。

  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经分析研究,建邺区检察院最终确定在高校展开试探性的查证工作,重点确定在某著名高校图书馆和某部属高校。

  检察官们在侦查中发现,该著名高校图书馆每年的图书采购量为2000万元,收取的回扣竟然高达40万-50余万,而这些回扣全部流向了图书馆的小金库。

  而某部属高校教材科每年为高校学子采购教材的回扣也达20万-30万,但回扣的流向则是另外一种情况:除了部分流进教材科的小金库,另有三分之一流向了个人的腰包。这就意味着在教材采购过程中存在个人受贿现象。

  在查证该高校教材科小金库的过程中,侦查人员还发现该教材科工作人员小方手中有这样一本记录:什么时间,在什么书商处购得什么书,所购书目的总金额,折扣率,回扣金额,上交小金库数目,个人私分数目,均有详细的记载。从中可以初步分析:教材采购每笔均有回扣。该记录共涉及三十余家书商,甚至还涉及全国某大型书商。

  成果

  通过两个月的工作,建邺区检察院采取了不断从书商跳到购书单位,再从购书单位跳到书商的调查方式,发现在诸多书商中,某著名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给教材科回扣的频率高,数额大。在2002年以前,江苏省范围内有111所大中专院校在该代办站拿过回扣,数额从几十元到十几万不等。

  在教材采购过程中,书商按照购书款的总额给予高校采购人员回扣。

  此外,为了巩固拉拢高校教材采购部门、采购人员,书商还另外给予教材科或采购人员暗扣,一般是在年底或春、秋两季以“过节费”、“奖金”给承办人暗扣,采购人员对这种暗扣一般都会采取部分交部门“小金库”,部分自留的方式,而上交“小金库”部分往往也就是科室少数人私分或消费。

  内幕:

  明扣暗扣逐年上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高校教材采购系列腐败案中,给予回扣的一方无一例外地少不了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究竟代办站在其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呢?

  据涉案的某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负责人介绍,该大学出版社代办站是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实际上只有他一人是正式编制人员,其余人都是临时工。

  代办站的主要经营项目是代办销售图书。他认为,在教材订购过程中给教材科(教务处)回扣款,是公开的秘密,你不给,就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

  一般代办站和采购者之间有一个必须遵守的“行规”,就是回扣比例一般按图书标价的15%确定。

  学校购书量越大,涉及回扣的数额也就越大。代办站除了按15%的比例以现金形式返给学校教务处(教材科),即所谓的“明扣”外,一般还要按订购教材总金额的0.8%-8%的比例送给教务处(教材科)的负责人或经手人回扣,此为“暗扣”。

  该代办站刚开始拿9%的“明扣”给各高校教材科。从1994年开始,为了和其他出版社竞争,代办站在每年年底根据各高校订购教材总金额按比例给经办人个人“暗扣”,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从开始的0.8%到最后的7%,目的就是为了让各高校能继续在该代办站订书。

  每年年底,该代办站就电话通知具体经办人来领取回扣,给钱时讲明“钱是给你们个人的,不要交单位”。在2000年前,各高校具体经办人拿钱都签字,但到2000年以后他们都不愿签字,称如果签字就不要。

  为了工作需要,只好由代办站的工作人员签字证明钱已经支付。

  分析:

  自采图书背后猫腻多

  检察官无奈地告诉记者,关于采购图书的回扣问题,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只有文化部在1985年6月《关于禁止图书发行工作中收受“回扣”的通知》中提到:图书馆和其他需要经常采购图书的单位,不得向书店或出版社索要“回扣”。

  此外,出版社也不得用向这些单位付“回扣”的办法拉生意。但这也仅仅是“通知”而已,既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具有约束力。拿回扣之所以风行,首先,购买图书给予明暗回扣已经成为图书行业的“潜规则”。

  其次,教育部于1996年发文允许学校在教材采购过程中提取9%-12%的发行费用,即明扣。这一规定客观上给教材采购中的回扣提供了自行处理的空间,加之高校对回扣管理监督不严格,给了教材采购部门及人员可乘之机,也使得教材采购部门和人员对暗扣丧失了警惕。再次就是采购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在查处高校系列案件过程中,各高校教材科人员在拿取回扣不大时毫无顾虑。

  1999年前拿取回扣基本都有签字,每次数额都较小,数额仅几百到几千。

  到2000年以后书价猛涨,回扣也随之猛涨,单笔往往过万,承办人拿取回扣不肯再签字,且认为不签字就不会有风险,因此在教材采购中贪污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

  补漏:

  图书采购一律招投标

  一系列的侦查工作结束后,建邺区检察院最终查处的数字也是触目惊心的。

  该院共查处账册100多本、账目数十万笔,涉及总金额5000余万元,共涉及29所高校38个部门,16家出版社,立案侦查涉案高校负责订购教材的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100多人,涉案人员收受教材返还折扣款达200多万元,带出涉及全省范围内高校系统相关受贿线索100多条,涉及小金库等违法金额近2000万元。

  到目前为止,已审结的几起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已被定罪量刑。根据建邺区检察院提供的线索,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教育系统腐败专项打击活动。

  据了解,原来只有个别院校在图书教材采购中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建邺区检察院查处的教育系统案件,目前所有高校统一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教材和图书采购。

  采购价也由原来的8.5折左右,降至如今的7.5折。若按全年全省近2亿元的高校图书采购量计算,则为高校减少近2000万元的国有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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