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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机少年回老家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随身携带思明检察官送的《劝诫书》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林章伟)前几天,偷盗了舍友5部手机的少年小林被妈妈带回家乡准备重新参加高考,他随身带上了思明检察官送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劝诫书》。

  少年小林曾经在厦门某职业学校就读,酷爱玩手机,顺手牵羊拿走了同学的5部手机。后来舍友报了警,小林主动交代了,还把过去的劣迹一股脑全说了。

  小林的妈妈来到丢失手机的同学家,真诚地向他们一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全部手机款。丢手机的同学都原谅了小林。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考虑到小林是未成年人,盗窃数额价值仅2800元,又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即认定已经触犯刑律,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并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送给小林和他的家长一份“量身打造”的《劝诫书》。小林非常感动,向检察官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争取在今年考上大学。

  截至昨天,思明区检察院已经对包括小林在内的4名未成年人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思明区检察院创立一项新制度:办案检察官必须收集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特质的学习经历、身心特征、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分析犯罪成因,针对每名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制作《劝诫书》,帮助他们认识行为的错误性质,告诫他们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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