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春游时滑倒受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2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胡海容)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小学生春游过程中的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学校作为组织者承担40%的责任,旅行社作为承办者承担60%的责任。 小杰是小学二年级学生。去年4月,他参加了所在学校组织的春游。学校将这次春游委托给一家旅行社承办。在活动结束后排队时,小杰趁老师不注意跑向附近的滑梯,在从滑
法院认为,旅行社明知接待的游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对游客安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在活动中的管理者,应当协助旅行社管理好学生。小杰受伤,是两被告未尽到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和保护义务所致。法院遂判决,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学校赔偿616元,旅行社赔偿923元;并保留小杰对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