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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拒为人买烟棒杀醉汉 曾患轻度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街道治安员冉某值班时因为小纠纷用木棍打伤胡某,胡某在医院缝了几针后,两人就达成了和解。可两天后,胡某竟死了。昨日,伤人致死的冉某在越秀区法院接受法官询问时语言逻辑混乱,鉴于他曾有精神病史,法官决定重新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择日再审。胡某的亲属认为,初次就诊的医院没能检查出颅内损伤,对胡某的死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遭木棍打头隔日死亡

  2005年9月6日凌晨1时许,53岁的胡某同朋友消夜归家,行至巷口治安岗亭时,略带醉意的胡某让治安值班人员冉某为其买烟,被冉某拒绝,二人遂吵闹争执起来。

  期间,胡某被冉某用约40厘米的木棍打伤了头部,到

医院缝了几针,冉某也受了轻伤。在警方调解下,冉某向胡某支付了100元的医药费,此事就算了结,二人各自回家。

  9月8日上午7时许,胡某被路人发现昏倒在街头,送至广东省人民医院抢救至晚上10时58分,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胡某系被钝物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9月9日,邻居告诉冉某派出所在找他,这时冉某才知道胡某死了,当时就懵了。

  治安员曾患轻度精神病

  据法庭了解,今年40岁的冉某祖籍浙江温州,自与妻子

离婚后一直独身,出事时是越秀区光塔街某社区的群防治安人员。但据冉某的辩护律师讲,居委会和冉某没有签聘用手续。

  因冉某自述他曾在1998年时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分裂症,因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结论证实,冉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作案时处于疾病缓解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应该为其伤人行为负完全责任。

  越秀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冉某提起公诉,越秀区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冉某在法庭审问中言语逻辑混乱,经常所问非所答。因此法官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冉某重新做一次精神鉴定,此案择日再审。

  死者家属要起诉医院

  考虑到冉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通过调解,冉某的主管单位光塔街办事处向胡某家属提供了合理的赔偿,双方达成了自愿真实的调解终结。

  据胡某的家属讲,胡某9月6日凌晨被送至广州某医院,医院只缝合了胡某头部的伤口,并没有做其他检查。在9月8日胡某被再次送到医院前,他曾多次和家人说自己头疼,并且吃不下东西,出现呕吐现象。

  “如果医院负责,当晚就做CT检查,就能发现脑袋里面的伤,我哥哥就不会死,”胡某的弟弟说医院对其哥哥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将向初次就诊的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要为哥哥的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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