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鸳鸯”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3:2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昨日,深圳中级法院对某银行职员廖某及其女友曾某,以职务侵占罪分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4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14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曾某与廖某勾结,其行为也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两被告在犯罪时,某银行已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且其不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故法院以其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由,按职务侵占罪为其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曾两人被抓后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银行。故从轻判决廖某有期徒刑7年,廖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曾某表示判重了,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