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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八年难执行 法律援助中心介入 省高院责令恢复执行68名民工讨回18万血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6: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从1998年到2006年,长达8年时间,68名泰安籍农民工为讨要18万工资款已跑断了腿,包工头也饮恨离世。在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他们终于拿到工资款,讨回了迟延8年的公道。

  1998年5月,泰安人赵衍银组织68名民工承揽了桓台某水利工程公司的施工项目。工程竣工了,水利工程公司却迟迟不发工资。无奈之下,赵衍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桓台县法
院判令水利工程公司赔偿赵衍银工资款、利息及诉讼费180715.51元,水利工程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水利工程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几年来,为了申请法院执行,赵衍银到处奔波。而民工以为赵衍银把钱私吞了,常常到赵家闹事。2004年5月,赵衍银饮恨离世。

  2005年9月,赵衍银的儿子省公安边防总队战士赵殿文通过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律师调查发现,水利工程公司已被桓台县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律师先后几次同桓台县法院联系,结果均被告知暂时无法执行。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案件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省高院责成桓台县法院恢复执行。随后,桓台县法院划拨了水利工程总公司的执行款项。

  按照规定,民工要持身份证经法院确认后才能领取拖欠的工资。但是68名民工中,有的已去世,有的还在外打工,要把已经拖欠了8年的工资发下去,很不容易。考虑到这些,省高院决定由桓台县法院把执行款带到泰安市大汶口镇土门村村委会,由当事人现场领取。近日,68笔执行款已全部发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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