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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发布慎食河豚预警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4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京4月14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卫生厅近日再次发布有关慎食河豚鱼谨防食物中毒的预警通告。通告指出,近期,江苏省卫生厅分别接到泰州、苏州两市卫生局有关因食用或误食河豚鱼而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共发生2起,共有7人中毒,其中死亡1人。

  预警通告介绍,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因其含有河豚毒素,是有毒鱼类。它的卵、卵巢、肝脏等部位的河豚毒素含量最高,一旦食用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
、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即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下而要横卧、骨骼肌肉完全松弛、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近期正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此时的河豚鱼皮下脂肪含量最高,肉质鲜美,但体内毒素也最多,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介绍,目前真正的野生河豚已越来越少,市场上绝大多数为人工养殖的河豚。人工养殖的河豚鱼肌肉中并没有毒,毒素主要集中在内脏和卵巢等部位,与野生河豚相比,毒性相对较低,但并不排除含毒素的可能。

  专家指出,如果误食有毒河豚,最快十几分钟就有反应,一旦出现中毒的早期症状,应马上送医院,其间最重要的是保持中毒者的呼吸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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