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房小心中介利用盲区骗钱 可向税务部门咨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4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的柳先生最近在转让房子时遇到了烦心事:他于2003年初在河西某小区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一套,并于2003年5月23日缴纳了契税,但由于是期房,产权证办理得较迟,产权证上的日期为2005年8月。现在他将此住宅转让,并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中介公司称,除正常代理费外,如能再付5000元就可以让他少缴20000多元的营业税。柳先生觉得疑惑,此中究竟有什么“猫腻”呢?
税务部门解释说,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也就是说哪个证上的时间早就算哪个时间。由于柳先生在2003年5月就缴纳了契税,且已超过两年,现在转让根本就无需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对有关税收政策产生疑问时,可直接拨打税务机关的咨询电话“12366”询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