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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工人”护理费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听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可享受护理费,可我父亲从没拿过这笔钱。”家住建筑新村的陈女士昨天致电本报,询问“退休老工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护理费。

  陈女士反映,其父是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的,现退休多年,体弱多病。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答复,“退休老工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必须是按劳人险犤1983犦3号文件
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才能按月享受护理费。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犤2001犦41号)的精神,最近又提高了“退休老工人”的护理费标准。具体规定是,从去年10月1日起,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符合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的退休老工人,从受理次月起按护理依赖程度等级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待遇,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600元和700元。

  (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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