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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连城生下第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0:53 海峡网-厦门日报

  被征社会抚养费97316元

  本报讯 (记者 杨继祥 通讯员 林广明)多生了一个孩子,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达97316元。家住海沧生活区的李某夫妇,因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昨日上午,李某到海沧计生局缴纳了这笔抚养费。

  据海沧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16日,他们接到龙岩连城计生局的一个电话。电话称,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原户籍在连城县、现户口在海沧的张某,日前在连城县医院生下一子,属第二胎生育,请海沧计生局协助调查。

  接到电话后,海沧计生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张某的丈夫李某2000年到海沧购房, 2003年结婚,之后他们把户口从老家连城迁入海沧。并于2004年2月22日生下一个女孩,2005年5月张某再次怀孕,并于当年11月跑回连城老家,于2006年2月15日在连城县医院产下一男婴。由于张某和李某均为城镇户口,因此,海沧计生局认定当事人政策外生育情况属实。

  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最后,海沧计生局作出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97316元的决定。(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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