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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参赌被劳教 认为处罚过重状告广东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1: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斯坦 梅汪 实习生 刘丹丹 钱丽思 报道:打工期间参与赌博,被广东警方处以劳教一年的处罚,因不服该决定,黄梅民工将当地警方告上了黄梅法院,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昨日,记者获悉,黄梅农民王某撤回了行政诉讼起诉书。

  今年39岁的王某是湖北省黄梅县人,一直在广东某市打工。今年1月20日,因参与聚
众赌博,王某被当地警方抓获,警方现场缴获“赌资”1.7万余元。同月25日,当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以上“事实”,决定对王某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到2007年1月19日止。

  对于警方的处罚,王某当即表示不服,于3月20日将当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到了黄梅县法院。王某诉称,警方现场缴获的1.7万余元的“赌资”中,有1万元是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而不是赌资,警方以此为根据认定自己赌博“情节严重”,与事实不符,且适用法律错误。

  今年3月,黄梅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的起诉,并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等有关诉讼文书。

  4月6日,当地警方作出了复查决定,认定“王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但其参赌数额应为3000元人民币,且不属屡教不改,聚众赌博情节轻微,对其实行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过重。”据此,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了对王某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当天,王某收到了这份复查决定,当地警方也退还了所扣押的1万元人民币。随后,王某向黄梅县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当地警方的起诉。昨日,经法院审查,王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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