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险跳公交 摔伤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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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1:5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孙强)4月2日晚,研究生张梅东乘坐的双层公交车底层突然冒起浓烟,有人喊:“着火啦,要爆炸啦!”情急之下,张梅东从二层窗户跳了下去。昨日,骨折手术后已经躺在床上十多天的张梅东无奈地说,虽说公交公司支付了一万多元的手术费,但目前仍在继续的各种费用谁来管呢? 张梅东是西北大学的研究生。4月2日晚10时许,他乘坐600路公交车行至南门外时,
4月4日上午,张梅东做了手术,600路公交车的所属单位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公司为此支付了1.4万元手术费及前期检查等各项费用。张梅东说,这笔费用之后,公交公司再没有支出,而他仍在治疗,自己没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 公交六公司安全服务科科长张俊杰说,当天车辆突然冒烟,并没着火,张梅东受伤属于个人行为所致,公交公司已经支付了手术费等费用,其他正在发生的费用需要协商解决。公交公司安全服务科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此事乘客也有责任。 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说,只要乘客上了公交车,就已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此过程中发生状况,导致乘客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失,公交公司有责任对乘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张西安说,尽管乘客跳窗是个人行为,但在那种突发情况下,要求乘客对“冒烟”等险情很快作出一个理智的判断是不现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乘客跳窗的行为恰恰是为了减少个人及公交公司更大损失的行为———如果真的着火了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