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鞋厂老板 生产商 销售商 昨日一起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2:2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去年11月2日晚6时许,瓯海区潘桥镇林桥头村潘桥东路161号的皮鞋厂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该厂6名工人死亡。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的鞋厂老板、白乳胶生产商及销售商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日宣判。

  经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去年2月,被告人柯某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租用潘桥镇林桥头村潘桥东路161号开办皮鞋厂。身为该厂负责人,柯某既没制订生产管理制度
,也没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当年11月2日晚6时许,皮鞋厂二楼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包括柯某妻子在内的6名工人死亡。

  经消防等联合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间内白乳胶(即“103”粉胶,主要成分为汽油)挥发性的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后,遇到4号缝纫机电火源而爆燃所致。事发当日,柯某投案自首。经调解,5位死者家属已各领回赔偿金额125000元。

  事后另经调查发现,该白乳胶系温州市龙宝化学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法人代表是陈某。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且该白乳胶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国家标准。此外,被告人谢某明知从陈某公司购进的白乳胶是易燃危险化学品,却放任管理,销售给柯某皮鞋厂使用,导致事故发生。

  公诉人认为,柯某无视生产安全,强令工人违章冒险工作引发重大死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陈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谢某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昨天的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坐在椅子上听审。柯某辩称,他口头上有告知工人注意生产安全,且他本人事发前并不知这批白乳胶是易燃危险物品。事发后,他还积极与遇害者家属调解,做好善后经济赔偿工作。法庭上,柯某律师也就此进行了辩护,并向法院提出减刑、适用缓刑的量刑申请。陈某和谢某的辩护律师随后也提出了相同的申请。王飚瓯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