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署名北京十三狼先盗车牌后敲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0:4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牛立昕) 房山公安分局昨日消息,男子王某盗取他人机动车牌照后,留下落款为“北京十三狼”的字条,要求事主向其汇款100元。14日,王某涉嫌敲诈罪被刑侦部门送交公安分局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4月11日,他们接到居民刘先生报案,称自己停在家门口汽车的前后车牌被盗,并在汽车玻璃雨刷下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拿回车牌,请到建设银行
纸条上还留有一个手机号码,最后的落款为“北京十三狼”。 刑侦民警根据纸条上的线索和刘先生提供的情况,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承认了自己于4月10日晚12时盗取车牌后留纸条敲诈的事实。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