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索要40万元车款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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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2:1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唐莹) 与王女士热恋时马先生拿出40万元给对方买了一辆吉普车,关系破裂后,马先生要求王女士还钱遭到拒绝,于是起诉王女士索要40万元。而王女士认为吉普车是马先生的赠与。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马先生不能证明40万元是借款,驳回了起诉。 2005年,马先生与王女士通过婚介相识,并一见钟情。两人感情发展很快,曾一起
王女士认为,她和马先生曾是恋人,吉普车是两人关系好时马先生买来送给她表达爱意的,所以不是借款而是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马先生在垫款说明中表示该付款的性质是垫款,但不能直接证明该款项为借款。另外,垫款证明不是马先生向王女士作出的,而是向汽车销售商作出的,因此对王女士不产生任何影响。最终,法院驳回了马先生的请求。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