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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索要40万元车款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2: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唐莹) 与王女士热恋时马先生拿出40万元给对方买了一辆吉普车,关系破裂后,马先生要求王女士还钱遭到拒绝,于是起诉王女士索要40万元。而王女士认为吉普车是马先生的赠与。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马先生不能证明40万元是借款,驳回了起诉。

  2005年,马先生与王女士通过婚介相识,并一见钟情。两人感情发展很快,曾一起
到云南旅游。回京后,王女士提出要买吉普车,马先生痛快拿出40多万元给王女士买车。办理购车手续时,吉普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付款人是马先生,马先生还出具了垫款证明。之后两人感情破裂,马先生认为,购车的40多万元是借款,多次催要,王女士拒绝归还。

  王女士认为,她和马先生曾是恋人,吉普车是两人关系好时马先生买来送给她表达爱意的,所以不是借款而是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马先生在垫款说明中表示该付款的性质是垫款,但不能直接证明该款项为借款。另外,垫款证明不是马先生向王女士作出的,而是向汽车销售商作出的,因此对王女士不产生任何影响。最终,法院驳回了马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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