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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交法 单位要受罚 个人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2:15 北京娱乐信报

  郑州市属单位员工全年违法3次将可能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信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将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

  日前,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该《规定》中,郑州市首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可采取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行人或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首先可以责令当事人接受教育,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40分钟或朗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教育,则将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交管部门可以滞留其非机动车。

  该《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一次的,由所在单位对该当事人进行教育,不扣发文明奖;被记录两次的,所在单位须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文明奖;被记录3次的,将被扣发5个月文明奖;被记录6次的将被扣发全年的文明奖。

  对于郑州市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因违反交通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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