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放水法院判“紧急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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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4月15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一农民的鱼塘被人挖开一个口子,价值上万元的鱼顺水游走,而当地法院认为鱼塘放水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并据此3次判决该农民败诉。为了讨回公道,这位年过半百的农民已经奔波了12年。近日,这位农民申请了法律援助,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介入此案。 1993年春,沂南县某村的王春成与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承包村里的鱼塘养鱼。由
王春成告诉记者,法院认定马某的破坏行为给他造成的损失甚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当时养的鱼长势很好,丰收在望,每年收益可达16515元,有沂南县渔政部门的鉴定证明。为了讨回损失,2003年,王春成来到济南,一边打工赚钱养家,一边继续申诉。 得知我市开展“千人法律援助进村居”活动后,王春成随即申请了法律援助,他希望援助中心能帮自己讨回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