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病逝留下房 孙儿千里来汉争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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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4: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卿 通讯员 肖筠 报道:黄女士自己掏钱,以父亲的名义买下了单位住房的所有权,并独自为父亲养老送终,没想到,父亲过世后,黄女士的侄子居然提出要分遗产。 1989年,黄女士的母亲去世。她将父亲接到身边,住在母亲单位分的一间70平方米的房子里。因父亲没有工作,也无生活来源,黄女士每月负担房屋租金及父亲的生活费。
1998年,母亲原单位房改,黄女士花了1.47万元,以父亲的名义买断了房屋所有权,并先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父亲生前曾表示,这房子是黄女士出钱买的,应归黄女士所有。 去年9月,父亲因病去世,一系列麻烦事也来了。 原来,黄女士有兄弟姐妹五人,大哥在河南工作,1995年因病在河南去世,膝下有一子黄涛,现已成人。三个妹妹都在武汉工作。黄女士在一手操办完父亲的丧事后,谈到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时,黄涛不乐意了。他认为,房子是爷爷的,应由自己和四个姑姑共同继承。 黄女士非常愤怒,今年初,将3个妹妹和侄儿告上了法庭,要求自己独自继承房屋。 日前,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我十余年来含辛茹苦地照顾父亲,你们平时都不管不问,轮到要分遗产就都跳出来了。我也不容易啊,两口子都下了岗,孩子在上大学,好不容易找亲戚朋友借钱买了这间房子,你们却要来跟我分遗产,凭什么?”法庭上,黄女士声泪俱下。 被告席上的3个妹妹沉默了,最后均同意由黄女士全部继承该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父亲死亡后,该房屋作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黄女士对父亲尽主要赡养义务,并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个妹妹表示继承的份额由黄女士享有,法院予以照准。黄涛及其父亲对爷爷所尽义务较少,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记者昨悉,汉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黄女士应继承该房屋90%的份额,黄涛应继承10%。该房屋价值16万元,归黄女士继承所有后,应给予黄涛1.6万元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