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屋顶漏水儿子上楼砸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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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1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黄懿清)楼上林家多次漏水殃及楼下严家,严某儿子凌晨赶来协商,竟砸坏林家防盗门。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双方按照“四六”比例承担责任,林家负责修复防盗门,修复费用经法院核定后,由严某的儿子承担60%。 2005年10月,楼下的严家房屋发生漏水后,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维修。物业公司为防止再次发生漏水,关闭了林家的用水水阀。2005年11月23日22时,林某单方面打开用水
法院认为,严某的儿子在处理双方矛盾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从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结果等方面来分析,严某的儿子对这一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但林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从防盗门的实际损坏情况来看,应由林家予以修复为宜,严某的儿子按责任比例酌情承担修复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