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公房分房款买卖合同无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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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43 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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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职工以单位拖欠工资和补贴为由,私下卖掉公房并瓜分房款,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去年3月10日,奉节县竹园镇畜牧兽医站的李某等9名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单位拖欠工资等费用为由,未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和镇政府批准,便将占地面积120.80平方米的综合楼卖给黄家三兄弟,房价为16万元。李某等以工龄长短为标准分配了这16万元。镇政府闻讯后
黄家三兄弟将没有退房款的李某告上法庭。去年12月19日,奉节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等9职工与黄家三兄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返还房款3万余元。李某拒绝退还,法院依法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李某履行了给付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 记者易守华 通讯员唐华强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