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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保护费两网霸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44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伙网霸以砸电脑、破坏网吧经营相威胁,强行向网吧老板收取保护费。日前,北碚区法院对其中两名网霸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庭审理查明,去年10月18日晚,北碚的张某、郑某与他人(均另案处理)在一起吃饭时,觉得现在网吧多而且生意都很好,收入一定不错,商议对北碚区歇马镇的网吧收取
保护费。饭后,郑某因事离开。当晚10时许,张某与同伙携带刀具来到当地一家网吧,以不交保护费就不准经营网吧相威胁,强行收取300元保护费。随后,几个人又来到附近另一家网吧,以不交钱就砸电脑相逼,逼迫老板交纳保护费。这一次,因网吧老板极力保护电脑且拒付保护费而未能得逞。

  正当他们准备前往其他网吧时,与郑某相遇,郑某当即同意加入。于是,这伙人先后前往5家网吧,以不交钱就砸电脑相逼或以交了钱可帮忙摆平争端相诱惑,迫使5家网吧老板分别交纳了200元到300元不等的保护费。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记者杨波通讯员丁全平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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