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逃债低价卖房给儿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2: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孙某为逃避应付给前妻赵某的28万余元债务,将房产低价转让给儿子。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以孙某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损害赵某的债权为由,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决由孙某负担赵某花费的1500元律师费。 2003年,法院终审判决孙某支付给前妻赵某房屋拆迁费28.5万元。2004年2月,赵某发现孙某把一处私房低价转让给了儿子,以至于丧失了还债能力。因此,赵某起诉到法院。
孙某卖房的价格是16万余元,而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估算该房产市值为24.5万元。法院认为,孙某此举是在逃避债务,因而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