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放在别人家门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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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3:16 现代快报 | |||||||||
两名妇女发生矛盾后,其中一人自杀,死者家人为了讨要说法,在死者火化后将骨灰盒放置在对方门前…… 去年10月15日清晨,溧水县某村村民崔理森推开家门,看到门前地上放了一个骨灰盒。他顿时明白了。
原来,一个多月前,村民黄秋美自杀身亡,此前,她曾经和崔理森之妻许香琳发生过纠纷。黄的家人认为,许香琳对黄的名誉侵害,是导致她自杀的原因。而崔家认为,她的死是她自己造成的,与崔家没有什么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了矛盾。后经过有关组织的协调,直到10月14日,死者的遗体才得以火化。而当天晚上,骨灰盒就被摆放在了崔家的门前。 10月19日,崔家将黄秋美的丈夫邰伟忠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诉状中称,被告将妻子骨灰盒摆放在原告家门口,经常焚香烧纸,导致原告的孩子受到惊吓,学习成绩下降,原告一家不得已暂时搬离该房,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搬走骨灰盒,清除杂物,赔偿原告财物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 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双方仍然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法院于近日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而沿用农村非善良风俗来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因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将骨灰盒搬走;被告的行为除了造成原告方居住不便的有形损害,还造成原告方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等不良心态的无形损害,因此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搬走骨灰盒,并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1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溧海 快报记者马乐乐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