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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 房主获赔2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房产公司自己未发《入住通知书》,耽误了交房时间,消费者要求赔偿时,房产公司却不愿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昨日,在南充市顺庆区消委的调解下,消费者李某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2800元违约金。

  2005年1月,李某夫妇看上南充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随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2005年5月31日房屋交付使用,李某夫妇交清了全部房款。6月初,李某夫妇看
房时发现,该房屋未竣工验收,他们也未接到房产公司有关入住的任何通知。7月25日,李某夫妇接到了房产公司的电话通知,要求办理入住交接手续,李某夫妇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但房产公司却称,他们在6月25日通知交房时,打不通李某的电话,因此房产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月初,李某投诉到顺庆区消委。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内容,经3次调解,房产公司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昨日,房产公司向李某夫妇一次性赔偿了延期交房违约金2800元。 邓玲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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